第四百九十一章 充分辩护(1/1)
当质证到证人证言时,孟浪说:“几个证人证言都证明,被告人田蓉与被害人马非发生了激烈的争吵,并且田蓉说出了马非抢奸她的话,根据证人证言,这足以证明,马非在此之前曾经抢奸过被告人,被告人作为一名女*,如果马非没有抢奸她的话,她不可能当着众人的面讲出这种话来,被害人马非不让被告人离开,这从侧面说明,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并没有非常亲密的男女朋友关系,被告人因为这件事反应激烈,也间接证明之前马非是抢奸她,试想如果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有着激烈的冲突,仅仅因为一点琐事,被告人就拿刀相向,有违常理。正是因为之前被害人抢奸过被告人,被告人才会反应强烈,发生了杀人事件,虽然现在由于被害人已死,没有证据证明抢奸事实的存在,但是从被告人的供述当中,也可以认定这一抢奸事实是客观存在的,请合议庭在审议本案时,能够将此作为一个从轻的犯罪情节加以认定。”
孟浪经过深入的了解和考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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