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百八十七章 公平公正(3/4)
因为他们是兄弟俩,陈聪去报复马杰也是为陈明报仇,陈明没有反对陈聪的举动,即可认定其与陈聪有共同犯意,在有共同犯意的情况下,他将马杰家的住址告诉了陈聪,为了陈聪去实施杀人提供了方便,这无疑是一种帮助犯。</p>
虽然陈明没有明确指使陈聪去杀人,但是他在得知陈聪要去报复马杰时,无形中起到了一种怂恿的作用,二人构成共同犯罪。</p>
只是陈聪没有告诉他如何去报复马杰,按照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,可以认定陈明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,因为报复的内容不确定,但故意伤害起码要在报复内容的范围之内,陈明没想到陈聪去会杀人,但是陈聪去报复马杰,他应当知道陈聪可能会对马杰造成伤害。</p>
陈聪作为实行犯,存在了一个实行犯过限的情况,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陈明的刑事责任比较妥当。</p>
他这样一讲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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