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百九十八章 大明对倭二十一条(3/4)
南部以京都国、中间名古屋国、关东江户国、北部的仙台国。
这样一来倭国总共分为六国。
而朱慈烺自然不会放过这个机会,特制订大明对倭二十一条:
一、六国每国至少要划出一个港口为大明军港。
二、六国境内发现的所有金银铜矿都归大明所有。
三、六国每个只允许拥有一个师一万两万人的新军。总军队数量不得超过三万人。
四、海军只能拥有一百吨以下的小船。海军总吨位不得超过一万吨。
五、所有新军需要在大明军队的指导下进行训练。
六、所有调动必须要上报镇倭大都督府。
七、六国外*事务由大明理藩院代理。
八、大明百姓再倭国犯罪,需要*由大明理藩院,由理藩院处置。
九、六国海关税务变动必须上报理藩院才能改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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