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69章 战后清算(1/4)
<" />华夏国的律法中,本来对杀人的日期有着严格的规定,一年中,不得行刑杀人之日很多。
比如从立春到秋分,还有正月、五月、九月,大祭祀日、大斋戒日,二十四节气日,每个月的朔望和上下弦日,全都不能执行死刑。
甚至,华夏国因为国主仁明,还专门规定每月有禁杀日,即每逢十、初一、初八、十四、十五、十八、廿三、廿四、廿八、廿九、三十,都不得对死囚犯行刑。
不仅如此,在实际执行中,“夜未明、雨未晴”不得杀人,也成了惯例。
所以,要较真计算,一年中官家合法执行死刑的天数,总共只有不到八十天,要是碰上雨季长的年份,还变得更少。
但非常时行非常事,大战之后的罪行清算中,光武帝李翊专门颁下圣旨,言明接下来一整年,没有任何禁杀之日!
于是,在大战结束后许多天里,犯下不可原谅罪行的恶徒们,头颅滚滚
请关闭浏览器的畅读模式或者取消屏蔽JavaScript的正常运行,避免出现内容显示不全或者段落错乱。
原网页地址:https://m.asks5.net/85/85495/30723450.html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