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九七章 关于某人的遗产(3/4)
韩绛是真的查过,大宋此时的律法是,诸子均分,也就是无论嫡庶在没有指定分配之下,是平均分配,有指定也要给最低比例的保证。无子的情况才论到女儿,以及入赘的女婿。没嫁人好说,嫁了人最多拿三分之一。
李幸之母属于嫁人,而且已经亡故,留给外孙这部分,那怕有遗书,最多只能拿到约五分之三。在分配之前,宗族有权拿走六分之一作为族产,然后再分。
李幸可以分到三分之二,官府拿走三分之一。
但李幸的母亲若有兄弟在,宗族最多拿走一个定数的钱,最高不能超过十分之一。而官府只拿很少官中从中的钱,也就是官府作为中人,见证人的相关费用。
眼下,李幸的外公还有兄长活着,以及兄长的一群儿子。
以及类似于魏家三房这种虽然父辈不在,但男丁还在的近亲等等。
所以,扬州的吃瓜群众很兴奋,他们想看到韩绛来到扬州后,会不会砸在魏家大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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