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41章 咸平之治(3)(1/4)
咸平之治的第四个措施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。
宋真宗本人对农业十分重视。在景德三年下诏要求各级地方长官官衔上一律加上“劝农使”或者“劝农”等字,鼓励农民努力务农。
又在景德二年作《景德农田敕》这部农业法规,以此规范农业生产和流通中的各种事项,并在后面很长时间内一直沿用。
同时,大量印刷各种农业书籍分发给各地方官让他们认识农事;并大力推广高产作物占城稻。
宋真宗时粮食亩产量从唐代的2石(克)提升到3石(克),至南宋更是高达5、6石(克-克)。
垦田数目提升到5.24亿宋亩,突破唐代5亿亩的最高值。
大中祥符六年(1013年),宋真宗下诏废除农具税;并且在东封西祀时,坚持不征调农民服徭役而用军兵;还要求随行人员不得践踏庄稼。
除此之外,宋真宗十分讨厌浪费粮食的行为;多次下诏禁止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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