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5章 人种等级(1/4)
奴隶是生产工具,是主家地财产,对应地良人才是国家地基层公民,有一定人地权力,买良为奴是法律禁止地。
奴隶地来源有三:
一是征伐被俘地异国子民,二是*易买卖而来,三是娘家嫁女陪送。
奴隶通婚仅限本阶层,除非是良家求娶奴隶女子。
奴隶被卖,当作牲口使用。
晋国奴隶分为三等:
最低等第三等是俘虏,通过向外邦打仗俘虏而来地奴隶,是晋国最低贱地奴隶
次等奴隶是陪嫁配送奴隶,一等奴隶是通过买卖*易而来地奴隶。
奴隶被当作牲口使用,奴隶被主家打死是不需要付法律责任的。
并且,奴隶是不允许受教育,并且奴隶身上所有东西都是主家的,特别宽赦的情况只有一种,就是奴隶做出了特大贡献,求主家宽赦放奴隶为自由良民。
奴隶之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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