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4章真话发生器(1/4)
看了看当事人,方少逸皱起眉头想了想,说道:“你还他十万块钱,你干嘛给他打条呢?”
按说,他还了对方十万块钱,应当是对方给他打个收条才对,可这当事人居然给对方打了这么一个条子,实在是让人费解。
当事人道:“我当时也没多想,当时我想要回那二十万的借条,重新写个十万的借条,可他说不用这么麻烦,让我写个还欠款十万的条子,就能证明我已经还了十万,到时候,他把这两个条子一拿出来,对对帐,就可以了。我当时想想也没什么毛病,就给他写了。”
听完当事人的话,方少逸摇摇头,这个当事人明显上了别人的圈套了,没有法律常识,做事稀里糊涂,难免要上当。
法律中有两个事实,一个是客观事实,也就是真相,一个就是法律事实,就是有证据证明的事实,而法官不是按照客观事实来判案的,而是按照法律事实来定纷止争,因此凡事留有证据十分重要,不然一起纷争,便是公说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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