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27 失去的技能(1/4)
大周朝不属于许问所知的任何一个朝代,但这里的匠户制度实际上跟明朝末年有些相似。
人户起初分为民、军、匠三等,民籍最高,军籍和匠籍不能随意迁移,不能参与科举考试,随时要参与服役,社会地位非常低。
匠户出身的孩子天生就是匠籍,世代承袭,不能跨阶层通婚,也不能随便分家。
大约六十年以前,上上任皇帝在位的时候,匠户中的一部分坐班制改成了*班制。
以前就算没活,匠人也要呆在自己的岗位上不能离开,劳动力就算闲置着也不能去做别的事情。
改成*班制之后,匠人*班上岗,没班的时候可以休息或者做一些自己的事情,譬如木匠可以接活帮人打家具,帮人盖房等等,劳动力的使用总算是宽松了一点。
二十六年前,这任皇帝上位,年号正治。正治十年,实行了以银代役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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