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百二十二章 顾问咨询(4/4)
原来这事是美利坚和法兰西公使先挑起来的,他们在道光朝时曾跟大清签过一份和约,当时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,“和约一经议定,两国各自遵守,不得轻有更改”。虽然也有日后要对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应“俟十二年之后”的条文,但这种修改显然只是针对各口岸情形不一,所有贸易及水面各款不无稍有变通之处,换言之,满十二年可以修约,但只是修改一下枝节*的问题。
可现在他们竟提出沿海各地及内地全部开放,要在扬子江(长江)自由航行,鸦片合法化,废除洋货的内地税或子口税,甚至要派人驻京城,要跟各省督抚随时会晤……也就是说他们不只是要修约,而是打算重新签订一份和约!
英吉利国跟大清签的和约中没十二年修约的条款,照理说不好提出修约的非分要求,可他们竟说啥子要“一体均沾”!
今年三月二十六,英吉利新任公使咆呤(包令)伙同英法公使给两广总督叶名琛发出照会,提出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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