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半野 二(3/4)
牙人源来悠久,汉称驵侩,本质为说合*易、从中取佣的中间商。唐代有邸店供商旅存货寓居,牙人寄生其中,并替官府征税,牙、店相合自此而始。有地头蛇之利的牙人可为贩运*易量偏大的商人、店铺从各个零散的渠道集中和鉴定所需的商货,节省大商人的时间与精力。明代继承前制,官府*手,利用牙人牙行征收税款、垄断贸易。开国初,朝廷在两京设立官营的塌房、皇店,各地藩王、豪绅也纷纷效仿,设店招客商,停积客货,雇牙人收取佣金和商税。
其后朝廷曾下令取缔牙人,“天下府州县镇店专处,不许有官牙私牙”,“许邻里坊厢拿获赴京,以凭迁徙化外。若系官牙,其该吏全家迁徙”,意图用官牙取代私牙,形成垄断。只是天下牙人遍布城镇市坊,一人一秤,足以行事,又多与地方官绅沆瀣一气,绝不是仅凭一纸敕令或几间皇店可以完全取缔。故而嘉靖年间定下市易法,将民间牙人以牙行的形式合法化,
请关闭浏览器的畅读模式或者取消屏蔽JavaScript的正常运行,避免出现内容显示不全或者段落错乱。
原网页地址:https://m.asks5.net/0/133/95606_3.html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